Guidelines on Information Disclosure
第一条(tiao) 为了落实上级(ji)主管部门(men)关于推进国资国企信(xin)(xin)息公(gong)(gong)(gong)开工(gong)作的(de)有(you)(you)(you)(you)关要求,保(bao)(bao)障企业、公(gong)(gong)(gong)民和其(qi)他组织等利益相(xiang)关方对海(hai)(hai)南省发展控股有(you)(you)(you)(you)限公(gong)(gong)(gong)司(以下简称海(hai)(hai)南控股)国有(you)(you)(you)(you)资本(ben)保(bao)(bao)值增值的(de)知情权、监督权,实现(xian)公(gong)(gong)(gong)司信(xin)(xin)息公(gong)(gong)(gong)开工(gong)作制度化(hua),根(gen)据《海(hai)(hai)南省政府国有(you)(you)(you)(you)资产监督管理委员(yuan)会(hui)国有(you)(you)(you)(you)资产监督管理信(xin)(xin)息公(gong)(gong)(gong)开实施办法(修订)》,结合(he)海(hai)(hai)南控股信(xin)(xin)息工(gong)作的(de)实际情况,制定本(ben)工(gong)作指(zhi)引。
第(di)二条 本(ben)指引(yin)所称信(xin)息(xi),指的(de)是海南(nan)控股在从(cong)事(shi)生产经(jing)营活动及履行国有资产保值(zhi)增值(zhi)职责的(de)过程中产生的(de)文字、图(tu)片、图(tu)表、音频、视频等形式的(de)有关信(xin)息(xi)。
第三条 海南控股(gu)主动公开(kai)的信(xin)息包括(kuo):
(一)公司主要职责、内设机构。
(二)公司(si)制定的规章(zhang)和规范性文件。
(三)公司改(gai)革重组(zu)、建立(li)现代(dai)企业制度和(he)企业董事会(hui)建设、法制建设、履行(xing)社会(hui)责任(ren)、节能(neng)减排、安全生产等(deng)有关工作情况。
(四)公司(si)生产经营(ying)总(zong)体情(qing)况。
(五)公司国有资产有关(guan)统计(ji)信息。
(六)公司班子领导职务变动情况。
(七(qi))公司(si)廉洁自律有关(guan)规(gui)定。
(八)办(ban)公地址(zhi)、有关电话。
(九)投诉、举报、信访途径。
(十(shi))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应当依法主动(dong)向我国公(gong)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公(gong)开(kai)的信息。
第四(si)条(tiao) 海南控股依照有关法(fa)律法(fa)规不予公开的信(xin)息包括:
(一)在保(bao)密(mi)期限内的(de)信息(xi)。
(二(er))已(yi)满(man)保密期(qi)限(xian),但需(xu)要延长保密期(qi)限(xian)的信息。
(三)标注“内部文件”“注意保存”等警示字样的信息。
(四(si))正在调研、讨(tao)论、审议、处理过(guo)程(cheng)中的信息(xi)。
(五(wu))涉及工(gong)作秘密、项目(mu)及科研秘密、个人隐私的信息。
(六(liu))可(ke)能危及公共安(an)全、经济安(an)全、社会稳定(ding),损(sun)害企业形(xing)象、竞争优势的(de)信(xin)息。
(七(qi))其他按上(shang)级部门和公司规定不予公开的信(xin)息。
第五(wu)条 主动(dong)公开(kai)信息(xi)、不予公开(kai)信息(xi)之外的信息(xi),为(wei)依申(shen)请公开(kai)的信息(xi)。
第六条 主(zhu)动公开的信息,通(tong)过下列途径公开:
(一)自(zi)有的信息(xi)发布平台,如:公司官网、微信公众(zhong)号(hao)等。
(二(er))新闻媒体。
(三)公司规定的其他公开(kai)方式。
第七条 信息公开前,应当依照(zhao)公司有关保密规定,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。
第八条 主动公开的信息由(you)发(fa)起部(bu)门(men)负责(ze)人审定,报发(fa)起部(bu)门(men)分(fen)管领(ling)导审定。
第九条(tiao) 信(xin)息(xi)的主动公(gong)开(kai)、依申请公(gong)开(kai)或不公(gong)开(kai),由(you)发起部门在发文呈报审(shen)批时(shi),在OA“信(xin)息(xi)公(gong)开(kai)”栏作出明(ming)确意见(jian)。
第十(shi)条 其他(ta)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,由发起部门拟(ni)稿,经(jing)审查审定后,由海南控股办公室(shi)统一对外发布。
第十一条 主动公开的(de)信息(xi)由海南(nan)控股办公室按发布平台的(de)流(liu)程予以发布。
第十二条 公民(min)、法人或(huo)者(zhe)其(qi)他组织向海南控股申(shen)请获取(qu)信息的(de),应当提(ti)出书面(mian)申(shen)请,通过信函、传真、电子邮(you)件等方(fang)式(shi)提(ti)交。
第十三(san)条(tiao) 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(xia)列内(nei)容(rong):
(一)申(shen)请(qing)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、联(lian)系方式。
(二(er))申(shen)请公开信息(xi)的内容描(miao)述(shu)。
(三)申请公开信息(xi)的形式要求。
第十(shi)四条(tiao) 海南控股(gu)办(ban)公(gong)室统一受(shou)理信息公(gong)开申请,并根据下(xia)列(lie)情况分别作出(chu)答复(fu):
(一)属(shu)于公(gong)开范围的,应当告知(zhi)申请人获取(qu)该信息(xi)的方式和途径。
(二)属(shu)于不(bu)予(yu)公开范(fan)围的,应(ying)当(dang)告知申请人并说(shuo)明理由(you)。
(三)申(shen)请(qing)内容不(bu)明(ming)(ming)确的,应当告知(zhi)申(shen)请(qing)人予以明(ming)(ming)确。
(四(si))依法不属于海南控股公(gong)开或者(zhe)信息不存在的,应当告知申请人。
第十(shi)五条 海南控股办(ban)公室(党办(ban))是信息公开工(gong)作的指导部门(men),负责指导督(du)促各(ge)部门(men)的信息公开工(gong)作。
第十六条 海(hai)南(nan)控股各部门负责提供(gong)、审核(he)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信(xin)(xin)息(xi),围绕信(xin)(xin)息(xi)公开提供(gong)专业支持。
第十七条 本指引适用于海南(nan)控股总部,各(ge)子公(gong)司(si)参照本指引开展(zhan)信息公(gong)开工作。
第十八条 本指(zhi)引由海南(nan)控股办公室(党办)负责(ze)解释。